转发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征集与展示交流活动的函》
- 潮州市教育局
- 2019-05-25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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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征集与展示交流活动的函》
各县区教育局教研室,凤泉湖高新区社事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征集与展示交流活动的函》,请按函的内容组织相关教师参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数量
1.教学团队类优秀教学成果。各县区报送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各1项,初中、小学、幼儿园各2项,市直学校可报1项。
2.教师个人类优秀教学成果。各县区报送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各1项,初中、小学、幼儿园各2项,市直学校可报1项。
(二)报送办法
请各县区和各市直学校于6月20日前将成果材料集中送潮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成果材料报送要求请按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文件精神执行。联系人:庄楚金,电话:2805331。
各单位将报送的成果材料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汇总表》(附件1),以及活动内容中规定的成果材料(纸质、电子材料各1份,电子材料可提交光盘或U盘)。《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汇总表》发到邮箱:1291910638@qq.com
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征集与展示交流活动的函.pdf
潮州市教育局教研室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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