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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潮州市2016年中学青年教师教学观摩比赛的通知

  • 潮州市教育局
  • 2017-01-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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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通[2016]417号 

 

关于举行潮州市2016年中学青年教师

教学观摩比赛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推进课程改革的深化,贯彻新教育观念,活跃教研气氛,鼓励青年教师大胆创新,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教学水平,提高教师素质,决定举行全市部分学科初、高中青年教师教学观摩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初、高中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教师(初中科任教师只参加初中组比赛,高中科任教师只参加高中组比赛,已获得市级以上教学观摩比赛一等奖者不参加此项比赛)。

各县区及市直学校共5个单位,名额分配如下:

初中组:潮安区、饶平县、湘桥区各2人,其它单位各1人。

高中组:潮安区、饶平县、市直学校各2人, 其它单位各1人。

市直学校为一个单位先进行选拔,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16年11月15日-16日(第12周星期二、三)。

比赛地点:初中组在湘桥区城西中学,高中组在潮州市高级中学。

三、比赛办法

1.本次比赛采用借班上课,班级、节次、内容按抽签确定。

2.上课年级、科目、教材:

初一级和初二级:数学(人教版)

初一级:语文(人教版)

初二级:英语(人教版八年级,写作课型:3a-3c)

高一级:语文(广东版必修2)

高二级:英语(人教版)、理科数学(人教版)

3.比赛分层次进行,要求各县(区)和市直学校在10月27日(第9周星期四)前举行本单位观摩比赛,选拔参加市赛选手。

4.各科初、高中组设市一等奖3名、市二等奖5名,市三等奖由各县(区)和市直学校按参加市赛选手人数等额推荐确定。

四、具体要求

1.参赛教师一定要按照新课程标准要求,体现新教育教学理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强调教学的实效性,此为教学评价主要项目之一。

2.一律用普通话教学(英语科尽量用英语进行教学)。

3.参赛教师应认真准备好教案,并复印40份,于授课前发给评委和听课人员。

4.各参赛单位设领队1名(可由县区和市属学校派出的评委兼任)。

5.各校必须把观摩赛与“一师一优课”活动紧密结合,按照省“一师一优课”要求,赛后提交选手的课堂实录,并作为市级“优课”上传到市教育局信息中心,课堂实录制作费用由选手所在学校负责。

五、其他事项

1.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科评委以及授课课题、课时安排另行通知。

2.各单位领队名单、参赛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应于11月1日(第10周星期二)前上报市教育局教研室黄训光老师,邮箱:czjys710@126.com。

3.定于11月4日(第10周星期五)上午9时在市局教研室会议厅召开领队会议,并在会上抽签确定各参赛教师的授课课题、班级和节次。

4.各单位在11月4日上午的会议上领取参赛证。

5.活动期间,各单位人员旅差、食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潮州市教育局

二O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潮州市2016年中学青年教师教学观摩比赛参赛教师报名表

 

县、区:             领队:       

 

 

学校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学科

任教

年级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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