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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潮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和更换市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的通知

  • 潮州市教育局
  • 2017-05-2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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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通〔2017〕166 号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潮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

和更换市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结题证书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提升教育科研工作的水平,完善、规范市级教育科研课题资料归档工作,推进市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我市将组织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和潮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同时更换市“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广东省、潮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必须是十二五期间产生的终结性成果。可集体申报或个人申报。原则上必须是县(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结题成果。已获得过往届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成果必须是反映普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普通教育教学理论、教学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素质教育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3. 申报指标

潮州市各单位教育科研成果奖申报指标

单        位

数量

备注

潮安区教育局

12+1

+1为职教类

饶平县教育局

12+1

+1为职教类

湘桥区教育局

10+1

+1为职教类

枫溪区教育局

6


市职业技术学校

2

职教类

金山中学

3


高级中学

3


绵德中学

2


金山实验学校

2


高级实验学校

2


绵德小学

1


市实验学校

1


绵德幼儿园

1


市中心幼儿园

1


兰英第一幼儿园

1


兰英第二幼儿园

1


市教育局教研室

2


总计

65


4.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必须在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之上遴选产生。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填写《潮州市教育系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并附项目研究方案、成果论文、研究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各一式3份。申报书必须双面打印。

2.申报材料必须有申报者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和上级教育局教育科研或教研部门签署意见,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予返还。

3.推荐申报要注意成果的推广应用价值、理论创新价值;要重视推荐中青年以及山区、边远地区教育工作者的教学研究成果。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必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由各单位集中报送市教育局教研室(注明“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报送材料时请填写“潮州市第四届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一览表”(见附件),并同时将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13612451803@126.com,联系人:刘少平,电话:2805051。

二、关于市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更换

凡已获市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的个人或单位,必须在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前提下,在2017年6月30日前到市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更换新版结题证书。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课题立项证书复印件;2、结题申请书;3、结题研究报告;4、结题证书原件;5、更换结题证书登记表(一式一份)。报送材料时请填写“更换市十二五规划课题结题证书登记表”(见附件),并同时将该表电子版发送至13612451803@126.com,要件不全或过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刘少平,电话:2805051。

 

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及市十二五结题证书更换的报送工作。

县(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属单位的报送工作,材料集中后报送市教研室。

市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材料集中后报送市教研室。

  

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2.《潮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潮州市第4届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一览表

4.更换市十二五规划课题结题证书登记表

5.新版“市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模式

 

 

 潮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9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教人函〔2017108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校,省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实行分类申报。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专科)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评选原则

  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终身从教的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原则。

   三、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地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四)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思想、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四、奖励数量

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评选521项教育教学成果。其中:高等教育类150项,职业教育类148项,基础教育类项223项。

  五、其他事项

  申报基础教育类、职业教育类、高等教育类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材料要求及申报流程详见各类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附件123)。附件材料可登陆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基础教育成果奖,联系人耿丹青、李英,联系电话:020-8352541083332773

职业教育成果奖,联系人詹宗超,联系电话:020-37626863

高等教育成果奖,联系人谷世乾、杨永文,联系电话:020-3762946337627855

       

 

 广东省教育厅  

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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