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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 潮州市教育局
  • 2017-01-0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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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通〔2016〕552号

 

关于潮州市“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

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潮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战略决策,践行“科研兴教”,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创现”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支撑,及时总结经验,提升创建工作的效益和档次,市教育局决定组织我市“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及教育科研机构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本年度项目根据《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所列示的课题进行选题论证。申请人可在选题指南范围和框架内自选切入点和论证角度,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

2.申报者须围绕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核心目标,结合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

3.申报者是我市在岗的教师和教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和潮州的教育实际情况,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项目的申报者原则上要求曾经主持过县(区)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或是我市“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的入选人员;其中欠发达地区的申报者要求主持过校级课题及以上科研项目;市直学校申报者要求主持过校级课题及以上科研项目。

6.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不超过2项。

(三)申报限额

1.本次申报由各县(区)级教育部门组织申报。市直各学校作为独立的申报单位。

2.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各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申报限额推荐到市教育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申报数不要超过申报指标数量。申报指标具体见(附件2)。

二、评审工作有关要求

(一)工作程序

市“十三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项目实行分级组织评审。

1.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2.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各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市直单位由学校组织评审)。各申报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确定立项项目。

    3.评审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予以认定。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应制订符合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教育科研规划和计划,要综合考虑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区等)考核因素,综合考虑区域布局和学校层次,做到全覆盖,在同等条件下应适当向教育科研相对薄弱的区域和学校倾斜,向新一轮“十百千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和市级以上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对象适当倾斜。

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按要求组织好形式审查和竞争性评审等遴选过程,择优提出建议立项的项目,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

3.评审工作结束后,将相关材料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市教育局(教研室)。报送材料包括:

(1)主件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三份)、潮州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具体见(附件3,4)

(2)以上材料请一并发送电子版至市教育局教研室邮箱:13612451803@126.com。

4.申报工作截止时间:2017年1月30日。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2.《申报指标》

3.《潮州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项目申报汇总表》

4.《课题申请·评审书》

潮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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