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野生动物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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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实验学校、潮安区城南阳光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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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野生动物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讨论决定,由你单位组织开展该项活动,请积极做好协调配合,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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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参赛作品除按文件要求上送外,另将该活动的参赛登记表汇总,于2017年3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发送至:czjyshy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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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局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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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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