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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出五项要求 开展“减负”专项治理活动

  • 2005-09-22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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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出五项要求 开展“减负”专项治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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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初,教育部颁发了《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3个多月以来,各地积极行动起来,迅速作出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新形势下减负工作的五项要求,开展了减负专项治理活动。由于认识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减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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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近来,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打响了新一轮的减负战役,此次减负的重点目标是加强各项制度建设,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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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各地建立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课业负担的监控,加大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上海市下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把相关减负内容列入《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特别强调全社会和各级教育机构应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各级人民政府应确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第一责任人,区县人民政府不能以升学率为标准对办学水平进行评价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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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今年暑假前,山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坚决禁止暑假违规补课问题的紧急通知》,各地普遍开展了对乱办班、乱补课现象的专项治理活动。吉林省建立了减负责任制,减负考评机制,检查、通报制度,社会监督、举报制度。江苏省大多数地区和学校普遍实行了减负工作承诺制和一票否决制,强化了抓好减负工作的责任。根据教育部的五项要求提出五不规定: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按升学率给学校排名次,不组织除中考以外的面向小学、初中的区域性统考或变相统考,不统一向学校推荐教辅资料,不对违规者进行下不为例的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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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小学、初中招生工作中的问题,四川省重申任何公办、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实验的小学、初中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小学阶段各类学科竞赛、包括小学数学奥赛等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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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暑假,为制止考试分班的做法,湖南省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严肃查处个别中小学校在暑假举行新生考试的紧急通知》,规定普通中小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以分班为目的的考试,并设立了举报电话。由于措施得力,中小学暑假分班考试这一歪风基本刹住。南京市今年新学期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三要八不准》的文件,严格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对所教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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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减负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在制定和重申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河北省建立了三级督察网络,设立专门的联系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深入学校开展教学常规检查。陕西省西安市教育局还设立了督察队,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学校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陕西省教育厅组织人力对上百所中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情况进行抽查。吉林省暑假期间组织了专项督察,重点检查学生作业过多、学校组织集体补课,同时抽调了100多位专家对省内教材、教辅进行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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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各地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为重点高中建设的重要指标,对已挂牌的重点高中实行三年一次的督导评估,对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办学行为除责令整改外,还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据了解,三个月以来,由于各地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中小学课业负担过重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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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教育报》200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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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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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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