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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教育收费听证制度

  • 2005-09-21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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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教育收费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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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即日起,安徽省正式推出教育收费决策听证制度,有关方面在制定或调整重要的教育收费标准之前,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邀请包括学生和学生家长在内的社会有关方面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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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收费决策听证的范围包括,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政府举办的小学、初中的杂费,高中的学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的学费。制定其他教育收费标准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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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代表的构成和人数,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听证内容确定,听证会代表一般由学生(16周岁以上)或学生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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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和家长代表可自愿报名或由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推荐产生,学校代表由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产生,专家、学者代表由有关院校、科研机构推荐产生。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建立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会代表库,在代表库中按一定的程序和规则选举产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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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项制度规定,教育收费决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举行听证会前,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或者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制定教育收费标准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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