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重申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择校生”
- 2005-09-22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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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重申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择校生”
日前,市教育部门强调:在即将进行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我市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提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特别是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择校生'”的规定。
所有公办初中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在完成服务区域内招生任务后,如有剩余学位,应进行公开报名,摇号录取。小学、初中不得举办重点班、特长班等。个别学校举办课程改革实验班必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初中课程改革实验班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数量。实验班的招生必须按照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根据小学推荐意见和学生的综合素质、特长确定新生名单,不得单凭文化学科的卷面考试,更不得以考试的卷面成绩录取学生,也不得搞所谓的“转学试”、“择校试”。
省教厅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除政策允许的确有困难需要借读的学生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其他资金。全省所有小学、初中学校特别是城镇中小学都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政策。
潮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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