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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 2005-09-22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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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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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和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协调发展,现就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教育在“建设广东‘东大门’,构建潮州发展新格局”中的战略地位
  教育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对于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加快三个文明建设有着巨大作用。我市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农村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是,我市城乡教育差距还相当明显,农村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不协调还比较突出。没有农村教育水平的全面提升,没有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就很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提高农民素质,是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和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任务,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市建设广东东大门,构建潮州发展新格局战略实施的重要保证。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农村教育在我市社会和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切实抓好。
   二、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构建“三教统筹”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整体水平
    (一)我市农村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我市农村教育发展的总体任务是:全面巩固提高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至2007年,县城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规模和水平有所提高。农村各项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教育综合体系,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至2007年,我市农村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并合格毕业,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净入学率达到98%,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小学和初中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9.5%和98.5%以上;全市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得到大力发展,市城区和县城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以上,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班)率争取达到80%,农村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5%以上。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85%
 以上,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提高农村中小学办学水平
  各县、区要通过中小学布局调整,撤销规模过小、布点分散的学校,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建设规范化和示范性学校。至2007年,全市要完成中小学校的布局调整任务,区域内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校管理、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质量都要达到一定的水平。要按国家颁发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将每所小学、初中建设成规范化学校,并重点建设好镇中心小学和初级中学,努力创办等级学校。每个县(区)要建设1-2所省一级或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1所市级以上重点职业技术学校。按省的要求,至2007年,力争等级学校小学和初中学位分别达到50%和60%以上;高中阶段优质学位(市一级以上标准的学校学位)争取达到85%以上。
  至2007年,要完成全市农村破旧中小学校的改造任务,其中,2004年上半年之前完成第二批改造任务,2005年底完成第三批改造任务,2006年要对三批学校的办学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通过改造和重建,使全市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实现校舍楼房化,校园布局合理,实验室和功能室适应教学需要,班额适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4人)。另外,每县(区)要办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三)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构建三教统筹的教育体系
  为适应我市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各县(区)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市场,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学历教育与短期培训并举的双轨教育机制,加快农村职业技术人才培训。每个县(区)要重点建设好一所规模超过1000人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把它建设成为全县(区)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心。要逐步探索灵活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职前职后分段完成学业。与此同时,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和镇教办撤并后闲置的教育资源充实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完善县区、镇两级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技术学校和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办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
  (四)大力推进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英语教育和普通话,以信息化带动农村教育的现代化
    2004年起,全市所有初中都要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开课率达到100%;力争到2005年,全市农村镇中心小学和有条件的完全小学,从四年级起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完成对37所初中多媒体网络教室的扩建工作,基本实现每所初中至少配备一间计算机室的最低要求。争取在2004年底前完成对54所中心小学多媒体网络教室和50所中心小学数字语音室的装备。
    要加快校园网和校校通工程建设。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自己的教育网站,并与市教育信息网站实现连接; 2006年全市80%中小学校实现校校通,力争至2007年底,全市所有独立建制的中小学实现校校通,使中小学师生能够共享网上教育资源,提高所有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2004年起,全面推进普及英语教育。要求全市农村小学从三年级起基本开设英语课程,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可从一年级开始开展英语兴趣教育;要进一步做好推广普通话工作,使普通话成为农村中小学的校园语言。
    要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全市所有高中学校常规教学仪器配备应尽快达到国家Ⅰ类标准;至2005年底,全市初中和镇中心小学常规教学仪器配备力争达到国家Ⅰ类标准;要求省级示范学校及省、市一级中学和规模较大的独立高中、职中、初中,应建有独立的实验楼(科学馆),省级示范学校及有条件的学校要求建设多功能教室,县以上等级小学和有条件的镇中心小学要有综合实验室,其他小学要求有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
    各县(区)要做好图书馆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并创建一批省级高标准、规范化、科学化的示范性图书馆。全市所有高中学校图书馆(室)建设要力争达到国家Ⅰ类标准,并建有电子阅览室;各县(区)初中和小学图书馆(室)建设要力争达到国家Ⅱ类标准。
    (五)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是全面提升农村教育水平的重要保证。各校要紧紧围绕素质教育这一核心,加强管理,依法治教,从严治教。各校要有整体规划和明确的办学目标;要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评价机制;要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的监督作用,使学校管理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管理水平;学校要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充分调动教师员工的积极性。
  要充分发挥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着力做好家长和社区的工作,要办好农村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参与学生教育的自觉性和水平,形成家庭、社会(社区)和学校共同关心教育的良好局面。
  农村中小学教学改革要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适应青少年未来就业的要求,密切联系农村实际。要更新教育教学思想和人才观、质量观,重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要结合新课程实验的全面开展,探索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
    要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的建设,每个县(区)应有一所中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每个镇应有一所小学生劳动实践基地。各校要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和艰苦奋斗的思想观念和作风。
    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掌握一两门实用技术,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
    三、加快农村教育改革,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和完成我市农村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
    (一)积极推进办学体制创新,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要积极推进办学体制创新,探索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学形式,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形成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扩大和优化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从2004年起,民办高中招生纳入当地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国有民办中小学可参照粤机编办[2003]124号文要求,核定自筹经费事业编制。
    (二)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体制,加快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
    要加快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在争取省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专项经费的同时,各县(区)要设立高中阶段学校建设专项经费,支持示范性高中阶段学校的建设。除了对新建、扩建、改建高中阶段学校直接给予经费支持外,各级政府要提供高中阶段学校建设用地,并减免有关费用。要逐步建立高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按照粤府[2001]85号文的规定,通过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优质普通高中建设。老校、名校应充分运用自身的无形资产进行发展。公办学校用非财政资金建设的学校,可按民办学校运行机制进行试验,按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改革现行收费管理体制,鼓励公办学校用非财政资金扩建学校提供更多学位。有关收费改革办法按省的新规定执行。
    (三)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
  落实农村义务教育
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是我市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制度保障。县(区)政府必须依法履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并予以保障。要确定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并按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教育公用经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解决中小学布局调整所需的校舍扩建、农村破旧校舍的改建以及解决大班制所需新建扩建学校的经费,要把满足群众对优质学位的强烈需求作为政府的主要任务,在土地划拨、资金投入、收费减免上给予政策倾斜。
  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区)长负责制,保证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工数,按编制数配备教职工。凡纳入编制的教职工,县(区)财政必须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通过银行开设的个人工资帐户按时统一发放工资。凡拖欠教师工资的,要追究县(区)长的责任。
  要加强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要明确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教育的基数,并主要用于弥补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民集资取消后所形成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以及学校的装备等经费缺口,以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不少于改革前的水平并有所提高。对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农村中小学信息技术和英语教育专项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财政转移支付所明确比例的教育经费,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违者严肃处理。
  贯彻落实中小学收费
一费制,积极完善有关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保证中小学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正常运作。各级财政部门在坚持对中小学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将上缴财政专户的中小学书杂费在收到财政专户银行进帐单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拨给原学校,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不得截流、挪用,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和偿还教育欠债。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对中小学学杂费是否归位使用予以检查、审计和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镇人民政府要继续承担相应的义务教育办学责任,要充分发挥办学积极性,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加快当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推进教育现代化。
    (四)建立和完善各项帮扶农村教育的制度
  坚持和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继续落实农村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凡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学生都享受省政府按
一费制的标准给予两免一补(即免书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有条件的县(区),对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学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予以减免。
广泛发动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在全社会倡导助学为荣的良好风尚。
   (五)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农村教师队伍
  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农村教师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校长聘任制和教师全员聘用制度,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的原则选用人才。
    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各级编制、财政、教育部门要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的要求,尽快完成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今后每年核定一次。核定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我市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的实际,保证这些地区教师编制的基本需求。要清理占用教学人员编制的各种违规行为,包括变相借用、顶编在岗、在编不在岗等。逐步辞退代课教师,原有教师不能胜任教师岗位的要逐步予以分流,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严重失职人员要坚决清理出队伍。
  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在全市有计划开展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鼓励和促进教师在城镇与农村之间、强校与弱校之间交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
教师单位所有制一校定终身的局面,逐步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在对城镇中小学实行教师定编聘任后,要有计划地把富余的合格教师调配到农村缺编的中小学任教,改善农村中小学合格教师不足的状况。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时间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方可聘任为高级教师职务。
  构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一是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二是要制定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重点抓好名校长、名教师培训;三是要积极鼓励农村教师通过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和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四是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师培训基地的投入,拓宽思路,大力推进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要制定优惠政策,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任教,稳定农村、山区教师队伍,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素质。
  加强对教师的领导和管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进一步理顺教师管理工作的职责关系,加大经费投入,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政策支持和人文环境。要把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成效和业绩作为考核中小学校长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开创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新局面
  办好农村教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发展农村教育,核心是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并认真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依法行政,坚持督政与督学、督教相结合原则,逐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以改革促发展,落实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要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和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农村教育专题会议,研究农村教育存在的问题,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县(区)政府(管委会)一把手要对本地区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负总责。财政、教育、人事、农业、科技等部门在政府的统筹下,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建立对县(区)级政府(管委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机制,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教育强县、强镇的基础工程和以高水平、高质量
普九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目标的督导评估验收工作。要充分发挥等级学校评估机制的导向效能,促进教育资源优质化,为农村提供更多的优质学位,尤其是应加大对县级政府扶持农村初中教育发展的督导力度。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每年应组织一次对县区农村教育工作的检查督导,每3年进行一次阶段性工作评估。2007年将对县(区)高水平高质量普九工作进行总验收。从2003年起,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已颁发的考核标准,每年对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农村教育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县(区)进行表彰,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在市级媒体上给予公布。县(区)也要相应建立和完善对乡镇一级党政领导干部农村教育工作考核办法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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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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