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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潮州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 2016-12-15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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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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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潮州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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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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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潮州市参加升学考试的要求,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潮州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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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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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市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但随着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断增多,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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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实施,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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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省要求和潮州市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特制订随迁子女在潮州市参加中考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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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潮州市参加中考的条件。按照《潮州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试行)》(潮府〔201037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潮人社〔20127号)、《关于调整我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积分指标的通知》(潮人社〔2012141号)和《关于印发潮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潮人社〔2012267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潮州市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潮州市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与潮州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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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随迁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条件。经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潮州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随迁子女具有3年潮州市完整初中学籍的,可在潮州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可与潮州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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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经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潮州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由潮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潮州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3年潮州市初中完整学籍的,自2013年起可在潮州市报名参加中考,与潮州市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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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管理,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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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平稳实施,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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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各级招生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并负责随迁子女在潮州市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信息,并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并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房管部门及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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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完善管理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加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充分挖掘办学潜力,增大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积极为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创造条件。要全面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居住、社保信息和流动趋势,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变动和随迁子女的就学等实际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为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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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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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公安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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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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