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二届潮州市尊师重学系列活动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的通知
- 2016-06-03 18:27
- 阅读 348
关于推荐第二届潮州市尊师重学系列活动
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共潮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决定在第二届尊师重学系列活动中开展表彰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对象
在全市教育系统(含幼儿园、中小学校、市属职业技术学校、市属高校和教学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的在职教师、校(园)长和教研员。已经获得首届尊师重学系列活动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奖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加评选,但要从严掌握。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校(园)长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教书育人,在师生中起表率作用。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含职业技术学校、市属高校高级讲师职务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担任正职校(园)长职务在3年以上。参加省 “百千万”名校长培养对象、市“十百千”名校长培养对象、省级骨干校长培养对象、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优先推荐。
3、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遵循教育规律,注重教育内涵发展,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能将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和学校管理实践有机结合;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能力,不断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任职期间个人或所在学校获得县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5、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洁奉公、依法治校,作风民主、办事公道,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团结群众,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研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示范带头能力。
6、重视学校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任职期间如学校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安全事故和较大影响的一律不予推荐。
(二)优秀教师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注重实施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没有从事有偿课外辅导。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担任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含职业技术学校、市属高校高级讲师职务和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教龄在10年以上。参加省“百千万”、市“十百千”名教师培养对象、省级和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优先推荐。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本区域范围内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培养和提高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文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5、具有运用电化教学手段的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辅助教学能力,能独立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6、教研教改成绩显著,教育教学成果获得县、区级以上奖励,或教改经验得到县、区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推广应用。
三、推荐名额分配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含市属高校、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推荐方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学校(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学校领导要客观公正,全面考察,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经学校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各县、区教育局;各县、区教育局要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认真调查核实,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和学校领导的意见,逐一考察,内容包括:是否按民主程序推荐、推荐材料是否属实、所推荐人选是否是本区域最优秀的教师等,同时要征求计生、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初审,经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市教育局。
五、推荐要求
(一)向一线教师倾斜。推荐人选要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高三教师、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和班主任倾斜,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二)正职校长应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需提交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中小学(幼儿园)副职校(园)长,以教师身份申报,需提交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近3年满工作量)。
(三)统筹考虑各类人员。在推荐工作中,各县区应统筹考虑小学、幼儿园和中学等各学段申报人,以及各学科、公办和民办学校的申报人。
(四)同等条件下高一层次学历的优先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要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做到秉公办事,保证质量,民主评选,加强监督。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要突出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人选分布的广泛性。在推荐人选时,要考虑到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人选在各类学校中的合理分布,体现人选的广泛性。
(五)申报材料的规格要求与时限。
1、《第二届潮州市尊师重学系列活动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式样见附件2,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用钢笔填写或电脑打印);
2、推荐人选典型事迹材料和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材料一式1份;
3、《第二届潮州市尊师重学系列活动优秀校(园)长、优秀教师推荐人情况简表》一式2份(见附件3,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打印);
4、县、区教育局对推荐人选的综合评价意见材料一式1份;
为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含市属职业技术学校、市属高校),务必于2016年 7月10日之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2至3项电子文档)报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石中璧,联系电话:2802395,电子邮箱:szb69@163.com。
附件:
潮州市教育局
发布评论
还能输入 140字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