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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潮州市实验学校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17-05-05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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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潮州市实验学校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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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潮州市实验学校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政策,现就《潮州市实验学校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附真实署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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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潮州大道中段潮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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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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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gdczjyk2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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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2017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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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潮州市实验学校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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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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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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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实验学校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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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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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潮州市实验学校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政策,特制定本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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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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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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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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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一房一户”制度,即奎元住宅区内一套房屋只能供一户家庭(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辈名下的房屋,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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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龄儿童必须于报读当年度的531日前(含531)取得相应的奎元住宅区房产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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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学一年级新生使用过的奎元住宅区房屋信息将被锁定(具体由市实验学校负责审核、锁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学生在读期间(小学6年)该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市实验学校学位。同一夫妇符合“单独二孩”、“全面二孩”政策条件的子女(含双胞胎),允许增加申请一个(双胞胎的两个)市实验学校学位,其房屋信息锁定期以“二孩”入读一年级时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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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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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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