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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05-09-23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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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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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5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57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年推荐上报中学高级教师(高级讲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5年我省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粤人发[2003178号和粤人发[2004108号文件的精神执行。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精神执行;幼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4号文件的精神执行。以上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文件不一致的,按10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具有博士学位者直接申报高级教师或高级讲师,对其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方面的要求可不作硬性规定,主要考察其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二)《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6号规定:对申请小学高级教师者,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现调整为“3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现调整为“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
  (三)对于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不同系列申报要求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同一业绩成果材料只能申报同一系列同一专业技术资格。
  (四)在幼师、教师进修学校从事艺术和体育专业的教学人员,1959年(含1959年)以前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1960年以后出生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
  (五)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六)除退休人员外,教师“继续教育条件”是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七)已成建制并入普通高等学校或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超过3年的原中等师范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师范学校)的教师,必须按普通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系列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须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填写清楚。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材料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由校长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若学科组长本人申报的则由副组长签名)核实为申报者本人所作,其他材料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校正章。
  (三)各单位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审核材料的责任人要认真负责,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现象。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如在高评委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进行通报批评,按规定限其3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材料审核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统一使用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申报表》要求申报者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原件上报,复印无效。
  (二)教育教学论文(著作)2篇以上(用300格稿纸形式打印在A4纸上)。对教育教学论文的要求:①至少有1篇是本学科专业方面的论文;②所送论文必须是任现职后撰写的,要注明写作(发表)时间,并由科组长签名、学校(单位)盖章确认为申报者本人所写;③所送论文必须紧密结合教育教学实际;④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⑤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不能将教案当作论文上送;⑥所送论文应是申报者独立完成的;⑦从省外调入的教师至少须有1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的;⑧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已公布在http://hr.edugd.cn/网)精神,从2005年起,我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三)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用300格稿纸形式打印在A4纸上)。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四)报送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各一份,同时上缴原件。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验核原件,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对原件后签名,并由学校(单位)加盖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其本人档案,实事求是地出具证明,将足以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公章后附上。
  (五)《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评审工作表》复印30份(由市教育局代复印),原件留在档案袋中。《评审工作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内容一致。涉及到教龄、工作量、任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关键的栏目不得涂改,否则,视为评审材料不真实。
  (六)报送《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该表不要装入个人申报档案袋内,按档案编号顺序另装报送)。
  (七)报送《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计算机网络应用》成绩通知单复印件(用A4纸复印)1份,同时上缴原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创造性思维》、《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各1份(统一过塑)。
  (八)申报幼师、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者,须提交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属免试的提供免试证明)复印件、原件各1份。
  (九)关于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应反映近三年来承担公开课,试验课情况,要求报送20029月至20057月期间的,每一年一份证明材料,共4份);教研员、电教教师每年承担一次公开课,并主讲一次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附有关证明材料,并用A4纸打印)。
  (十)应交转化后进生证明材料1份(用A4纸打印)。
  (十一)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不要装入个人档案袋内,按名册顺序另装报送。
  (十二)对兼任学校领导(正副校长、书记)的申报者,要由县(区)以上教育人事部门出具对申报者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十三)小学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者,须由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荐意见1份(用A4纸打印),并证明其是当地的学科带头人或把关教师。
  (十四)在外市所任班主任年限,需由原学校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十五)计划生育证明材料1份(注意该证明材料不要填入《目录表》中,按名册顺序另装报送)。
  (十六)送审材料《目录表》未列项目,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上级教育部门对学校领导的评价意见等,可填入《目录表》空格内。《目录表》一式二份,一份贴在个人申报档案袋封面,另一份右上角编号、学科不要填写。不要装入个人档案袋内,按名册顺序另装报送。
  (十七)报送《2005年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一式二份。名册应按三组填写:中学文科组;中学理科组;幼师、教师进修学校学科组。填写时注意名册的编号应与个人申报档案的编号相符(三组的学科顺序详见名册说明)。
  (十八)报送《2005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一份。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要求,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每人350元的标准收取评审费,请各单位在向我办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有关费用。
  六、上报送审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和高级讲师材料,湘桥区、枫溪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应于今年81日前上报;潮安县、饶平县教育局于810前上报市教育局,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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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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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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