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城区(包括湘桥区、枫溪区)特困家庭子女助学实施办法
- 2006-04-10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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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区(包括湘桥区、枫溪区)
特困家庭子女助学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春风暖人心”——潮州市帮扶特困家庭爱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办发[2006]14号),让市城区特困家庭中的学龄青少年能同其他学生一样,共享一片蓝天,同沐党的阳光雨露,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特制订如下特困家庭子女助学实施办法:
一、目的
通过建立扶贫助学机制,开展助学活动,让市城区特困家庭子女都能同其他学生一样,完成从义务教育阶段到大学的学历教育,保证每一个特困家庭子女,不因经济问题而辍学或丧失学业。
二、扶贫助学对象、条件、范围
1、凡市城区常住户口在市直学校、湘桥区、枫溪区辖属公办学校就读,家庭生活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低保家庭的子女,列为助学对象;
2、孤儿、单亲家庭列为重点对象;
3、军烈属、伤残军人子女、生活有困难的;
4、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优先照顾;
5、家庭原不低于当地生活最低保障线,但因突发事件或家庭变故造成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剧变,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三、扶贫助学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入学时可全部减免书杂费、校服费、体检费以及外出活动的一切费用。
2、义务教育阶段的内宿生,可以减免住宿费。
3、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特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困难学生助学金。
4、考上大学的特困家庭子女,如条件允许的可以申请陈汉士助学金或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提供的助学金,如申请条件受到限制,可以向市帮扶特困家庭爱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专项助学金的资助。
四、扶贫助学办法
1、凡是要求助学的学生,必须由其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是低保户的递交低保户证件原件(查验后送回)和复印件,经学校班子讨论审批。
2、申请助学的学生,除起始年级在入学后申请外,其他年级在学期结束前申请,学校应在放假前将批准与否结果告知申请人,保证新学期一开学学生便能如期入学。
3、小学一年级的特困家庭新生,可在入学第一周向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应在入学第二周内办理好有关手续,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新生,可以凭该生原毕业学校的证明,先让其入学,后补办减免手续。
4、考上大学的特困家庭子女,如果条件允许的,可以申请陈汉士助学金或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助学金。如果条件受到限制,可以向市帮扶特困家庭爱心工程申请助学金。具体办法:由学生向学校申请,递交申请书,填写申请表,附上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高考分数通知书复印件,由学校收齐后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报市教育局,然后由市教育局递送市帮扶特困家庭爱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五、扶贫助学资金的来源
(一)义务教育阶段
按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春风暖人心”——潮州市帮扶特困家庭爱心工程实施方案》规定,“湘桥区、枫溪区城镇居民低保户家庭中的子女在辖区内公办学校接受初中以下教育的可享受免费入学,其费用由市、区二级财政共同负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此部分扶贫助学资金由市、区二级财政分级负责,在市直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由市财政负担,在湘桥区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由湘桥区财政负担,在枫溪区就读的低保家庭学生由枫溪区财政负担。在每学期学生入学后,各校应将享受免费的学生申请表、花名册及统计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财政部门核拨所减免的费用。
(二)高中阶段教育
在市直学校就读公办高中的特困家庭子女可以向学校申请助学金,所申请的助学金,由市直学校和市教育局发放。在湘桥区、枫溪区辖属内读公办高中的特困家庭子女,其在学期间可以向学校申请助学金。各高中学校应在当年学杂费收入中按5%-10%的比例安排作为特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助学金。如学校特困家庭子女超过减免比例,可向所管辖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追拨,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在当地财政部门申请拨给专项经费作为贫困学生助学金。
六、本《实施办法》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OO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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