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2005-2007年)
- 2005-09-15 22:46
- 阅读 747
_x000D_
潮州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计划(2005-2007年)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建设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目标,以改革培训内容和模式,逐步形成与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符合校长成长规律的充满活力的校长培训模式为重点,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21世纪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有政治眼光和创新意识,懂教育、善管理的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队伍。
二、培训目标
通过各类培训,提高校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组织实施素质教育和创造性地开展学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教育思想先进、知识结构合理、善于学校管理,适应21世纪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专业化校长队伍;提高校长学习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总结和推广成功的办学经验,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培训类型和对象
(一)任职资格培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的对象是凡未参加任职资格培训的身体健康的在职高级中学(包括完全中学、职业中学、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副校长、代校长、拟任校长(包括幼儿园正、副园长)。
(二)提高培训: 校长提高培训对象是已经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九五”期间称为岗位培训)的在职中小学(包括高中、初中、幼儿园各办学层次)正、副校长、代理校长或学校负责人。
(三)骨干校长省级培训和高级研修:骨干校长省级培训和高级研修对象是市一级学校(园)以上的富有办学经验,办学成绩显著,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现职正、副校长(园长)。
四、培训实施
(一)任职资格培训:任职资格培训由相应层次的培训机构负责培训。高中校长由市教育局组织,由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初中校长、幼儿园园长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培训;小学校长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培训,暂时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县、区由市培训机构负责培训。
(二)提高培训:
1、高中校长提高培训(包括同一办学层次的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电视大学等学校的校长)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由韩山师院潮州师范分院与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设广东教育学院)联合培训。培训方案由广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中心制定,拟定于2005-2006分二年完成培训。
2、初中校长提高培训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由韩山师院潮州师范分院负责培训。
3、小学校长、幼儿园长提高培训。市属学校(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由韩山师院潮州师范分院负责培训;各县、区所属学校(幼儿园),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由所属县、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培训。
4、培训方式与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专题讲座集中培训,基本专题理论学习(100学时)
2004年3月至12月完成前10个基本专题的学习(已完成)。采取专题讲座形式,主讲教师全部聘请华东师大教授和上海市著名教育专家。参加培训对象:全市中小学校长(园长)。
第二阶段:按层次分班培训,专题学习与研讨考察(140学时)。初中校长班(包括市属小学和幼儿园)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培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班由各县、区负责组织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定,但必须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5、潮州市初中、小学校长(园长)提高培训课程设置、学时见附件。
(三)骨干校长省级培训和高级研修(包括高中、初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由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培训。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依据《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全国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内容,结合我市参训校长(园长)的实际,制定具体培训内容,本培训周期内不少于240学时。
六、培训经费及收费标准
本周期培训经费由各校长所在单位负责。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继续教育及培训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417号)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每人每课时培训费4元。
七、政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潮州市教育局为校长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校长培训的规划、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是所属县、区校长培训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相应层次校长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加强基地建设,改善培训环境
各县、区要加强校长培训基地的建设,充实硬件设施,保障校长培训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设施的落实,改善办公条件和教学条件,改善学员学习、生活条件,从而达到改善校长培训的整体环境,确保完成本周期校长培训任务。
(三)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提高校长培训质量
1、要在第一周期建立的“潮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教师库”的基础上,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为客座教授,聘请名校长作专题发言,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2、创造条件为校长培训的培训者提供进一步学习与进修的机会。如国内外考察、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
3、要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培训信息化和教学手段现代化建设,充分运用多媒体及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教学,实现“人网、天网、地网”的有机结合。
(四)健全培训档案,完善校长培训制度
各县、区培训机构要严格培训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完善校长培训制度。参加校长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免予参加本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参加培训是中小学校长的权利和义务,新任校长必须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在职校长每五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各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要做好校长培训的动态管理工作,把好校长培训关,并将动态管理情况于每年12月底以书面形式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潮州市初中、小学校长(园长)提高培训课程设置
发布评论
还能输入 140字
用户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