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2005-09-2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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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
[2004]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今年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和电视中专的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⑴凡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毕业证书)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考试。报考普通高中者年龄不得超过18周岁。报读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⑵在校高中生(含职中、中师、中专、技校学生)不准报考。重读生(包括已经毕业和读完初三课程无故不参加毕业考试,或已读完初三第一学期无故停学半年再返校复读者)不准报考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
⑶报考五年制大专班的考生必须是今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五年制大专生的录取工作与普通中专新生录取工作同时进行。
各县、区招生办公室应于4月底前成立中专、 高中、职中、技校、成人中专、电视中专统一招生报名站。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布置,公布具体报名地点和日期,接受考生报名,并于
县、区招生办应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规定的不准报名。报名时,考生应填写市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各项表格。
(4)填报志愿
在充分尊重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向的前提下,确保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制定不允许学生跨类报考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只能报普通高中,不能报中等职业(中专、职中、技工)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考生只能报考本地的普通高中、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凡已填报省属、市属中专、技工学校志愿的考生,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截留考生档案和不上报考生的成绩和志愿信息。各中学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将学生报名情况及时汇总报县(区)招生办公室。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报考志愿类别为:第一批:金山中学、高级中学、饶平二中;第二批:五年制大专班,省部属中专学校,省部属技工学校,省重点职中;第三批为市属中专、中技和其它高中、职中、成人中专、电视中专和各类民办学校。
考生按自已志愿依次选择志愿类别,然后填写各类具体学校的名称和专业。凡报考五年制大专班以及中专学校的考生都应填涂《广东省高等、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报名信息卡》,并填写《广东省2004年高等、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报名表》。县、区招生办应于
考生报部省属、市属技工学校,要按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县、区招生办在报名结束后,把第一志愿报技校的考生名单,汇总送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由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送市技工学校招生办。
二、考试
⑴凡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均应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体育等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由省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和评分标准。
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等科目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