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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潮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2005-09-26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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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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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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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实每一所学校的推普周宣传活动,随机抽查一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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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检查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落实中小学教师在课堂教学和集体活动中一律使用普通话的具体措施(如专人分管、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与津贴、评优、晋级挂钩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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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检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工作,并验收一批示范学校,为达标单位授牌(县、区和市直学校各12所;“示范校”基本要求见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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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各单位结合“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举行普通话演讲比赛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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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示范校”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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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四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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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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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字示范校”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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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领导班子在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方面认识明确,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工作日程,有健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制度和机制,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有成果、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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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视教师基本功训练,有增强教师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激励机制且成效显著。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与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相结合,教师和行政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且整体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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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教学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加强听说读写能力全面训练,在口语教学、写字教学及考查方面把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相结合方面有特色、有经验。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重视学生语言文字训练,把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学生毕业条件,学生普通话水平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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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校园有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公文、印章、教材、教辅读物、教学软件以及标牌、橱窗、墙报等用字规范,校办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用语用字规范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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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经常化并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较强的吸引力和教育意义,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活动,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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