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潮州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的招生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2018-03-0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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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潮州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
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的招生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新城区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潮州市实验学校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政策,我局于2017年5月对《潮州市实验学校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征求的意见,结合国家、省有关义务教育招生的改革要求,经多次研究讨论,现将我局修改形成的《潮州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的招生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附真实署名和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电子邮箱:czsjyjjyk@163.com;
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2018年3月21日。
附件: 潮州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的招生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潮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8日
潮州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
招收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的招生办法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保障新城区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遏制跨区域以房择校行为,规范潮州市实验学校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结合我市教育资源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2018年3月1日及以后的奎元住宅区房产,市实验学校不再提供对应照顾一年级新生学位。
第三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2018年2月28日及以前的奎元住宅区房产,设置政策调整过渡期,过渡期3年(即2018年—2020年)。过渡期间,奎元住宅区房产的房屋所有权人共可为其落户(2018年2月28日及以前)在对应房产内的直系适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申请市实验学校对应一年级新生照顾学位2个。2021年秋季招生及以后,市实验学校不再提供对应照顾一年级新生学位。
第四条 2018年起使用照顾学位的奎元住宅区房产信息将被锁定,具体由市实验学校负责审核、锁定,报市教育局备案。被锁定信息的房产中,如使用的对应照顾学位已满2个,则不再提供市实验学校对应照顾一年级新生学位。
第五条 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奎元住宅区住户子女,可按照市实验学校、市绵德小学当年度的招生方案要求报名参加其招生,也可按照各县(区)当年度的招生方案要求报名参加其招生。
第六条 如遇国家、省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作补充修订。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潮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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