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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直属学校2007年录用教师实施方案

  • 2007-06-3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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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字[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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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直属学校2007年录用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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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市直属学校教师编制数及需求情况,今年市直属学校教师录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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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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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属本市户籍的师范类应、历届毕业生(历届毕业生只限2005年和2006年毕业生)和部分在职教师(在市区能自己解决住宿)。经资格审查合格,采用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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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招考的毕业生需自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寸相片2张,填写报名表(每人只限报一个职位)。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应具备全日制专科院校以上学历;报考中学实验员应具有普通学校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与招考职位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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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招考的在职教师,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应具备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资格,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至2007630),并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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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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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考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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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地点和面试、试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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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时间:2007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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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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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时间:200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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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试教时间:200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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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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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和试教各由五名评委组成,负责考试评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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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录用人员必须进行面试和试教,面试10分,试教90分,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和试教采用当场亮分。考生个人成绩,在评委亮分后,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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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学生者可奖励3分,并计入总分。然后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后张榜公布,由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学校需要及考生志愿录用分配到具体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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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体检:凡是参加市直学校考试录用的人员都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身体条件不适合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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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考人数和专业(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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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教内容按所学专业,详见潮州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gdczed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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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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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市直学校录用教师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录用教师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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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长:陈鸿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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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组长:谢斯纯、林小鹏(市纪委)、佘树忠(市人事局)、周辉松、柯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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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蔡小宜、林凯、杨书俊、卢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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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市直学校2007年录用教师人数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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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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