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 2007-09-20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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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通[2007]196号
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
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市直各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教电[2007]3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学校的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将本单位贯彻学习情况于10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请用word格式制作并同时报送文本及电子文档)报告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2805016(传真)
电子邮箱:linkai@gdczedu.net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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