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放寒假的通知
- 潮州市教育局
- 2021-01-0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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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潮州市2020—2021学年度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校历》《潮州市2020-2021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校历》规定,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2021年1月17日、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于2021年1月31日开始放寒假;第二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于2021年2月22日开学上课。现就放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抓实期末期初计划
各学校在放假前必须按课程计划完成本学期的教育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期末复习、考试时间,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和各项总结工作。同时要提早谋划好下学期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精心筹备,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开学前,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要提前(3~5天)到达工作岗位,确保各项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开学工作实地指导和督查。
二、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各县(区)和学校要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要结合寒假特点,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普及,通过安全教育课、消防安全演练、家长会、发放安全知识手册、致学生家长书信等途径,切实加强疫情防控、交通、外出、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寒假期间,要建立家校沟通机制,督促家长做好孩子在寒假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学习指导工作。
春节期间,师生要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地方,避免和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各单位师生员工假期外出要事前报告,不得前往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进行跨省活动。
三、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潮州市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工作方案》(潮教字〔2020〕44号),合理控制学生假期作业总量,确保学生假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以补差、培优等形式变相集体上课,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类培训班或补习班。鼓励师生在寒假开展“假期阅读”活动,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
四、扎实做好防流控辍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抓早抓紧做好“防流控辍”工作。在寒假期间,要广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普九”的政策法规,尽早部署下学期学生的入学组织工作。要及时摸清下学期有流失苗头的学生思想动态,建立档案,及时进行家访,有针对性地做好细致的劝学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尽最大努力把学生流失降到最低程度,争取“普九”各率得到巩固。
五、提前谋划春季学期师生返校工作
各县区各学校要在当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下,因应疫情形势变化,及早谋划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学教研工作。原则上,春季后仍安排学生“错峰”返校,中小学、幼儿园“错峰”开学。开学前按照“四精准”“六分”“一独立”“三全”“五管”防控要求,全方位排查返校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的师生,严格落实重点人员分批返校和返校后的分类健康管理要求。
六、其它学校及幼儿园放假安排
电视大学、韩山师院潮州师范分院可参照上述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妥善安排放假时间。韩山师范学院潮州师范分院要严格按照高校管理要求,安排学生分批次放假离校及春季“错峰”返校,妥善安排留校师生寒假生活。各级各类幼儿园一般不放寒假,教职工可安排轮休,具体由幼儿园与办园单位商定。
潮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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