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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我市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 2012-11-06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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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通[201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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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我市小学高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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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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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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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  号)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市推荐上报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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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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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范围包括全市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以及市、县教研室从事小学(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申报条件按照《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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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中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学时。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后,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统一网上发放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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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中关于“城镇小学教师,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是指城镇小学教师任现职期间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连续任教或支教满1学年。薄弱学校或农村界定的证明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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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程序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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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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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达我市推荐名额20名,为确保推荐人选的评审质量,拟由各单位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潮安县、饶平县推荐各8名;湘桥区6名;枫溪区 4名;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含外线)每所学校可推荐 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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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荐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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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向一线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学前教育教师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小学正职校长的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0%,且须担任一门与申报职称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对已获得小学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和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已连续2年推荐参评未获通过人员要从严控制,如近年没有取得新的突出业绩原则上不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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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学校(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在申报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候选人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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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教育局、人社局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的人选,并签署审核意见,在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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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单位报道推荐人选时,应同时提交本单位具有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的教师被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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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评审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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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组建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获得通过的人员将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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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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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报告》连同报批材料和信息数据报省人社厅审核。省人社厅审核同意的,发给资格证书。省教育厅将资格证书连同评审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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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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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对评审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的评审试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粤人发〔2008147号文的精神,从积极促进当地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出发,认真组织推荐和送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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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持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各单位应组织广大教师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资格条件》,准确理解《资格条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广泛听取意见,经民主推荐、集体讨论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被推荐人需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单位领导详细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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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对推荐的人选和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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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应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时要严格掌握条件,认真审核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推荐上报人选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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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各单位要加强对教师的学术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规范学术行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后,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统一网上发放《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地、各校不予上送。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对被推荐人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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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评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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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每人580元。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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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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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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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1份。此表要求申报者自行在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附件3)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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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上缴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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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送审论文或论著刊载、出版的原件一式各1份:论文、论著条件按粤人发〔2008147号附件《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条件(试行)》第七条论文、论著条件的要求(论文用A4纸打印,格式参照现行公文格式,具体详见印制的表模,统一左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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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并提交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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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著作1部(第一作者或主编,或者参编且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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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完成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专业报纸上发表,另外1篇可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教育类内部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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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的农村学校现任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独立完成本学科专业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教育类内部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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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述职报告,证明材料等原件一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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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2000字以上(用A4纸打印,格式参照现行公文格式,具体详见印制表模,统一左装订)。主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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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申报者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要求应具备下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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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近五年承担公开课以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各5份。小学教师每学年承担校级公开课1次,并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学年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2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每学年组织全校性少先队活动4次;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承担幼儿一日生活观摩活动1次;教研员每学年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或学科讲座1次,并举办本区域的专题培训班或经验交流会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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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近二年育人经验的证明材料。教师重视德育工作,在教育、引导学生成长中形成自己的工作特色,提交近2年来本人在育人工作方面的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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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应交转化后进生证明材料。积极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培养优秀生转化后进生成绩显著,转化后进生5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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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的青年教师,有2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优秀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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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研员要求市级以上,其他仅要求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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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推荐表》(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复印45份(其中:30份装入个人申报档案袋内,15份另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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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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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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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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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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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送《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含专业和选修科目完成学习培训任务证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2007年至2009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2010年及2011年各1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1份,同时上缴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知识产权法》、《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广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及《低碳知识与低碳广东》成绩通知单原件各1份(统一过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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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1份,同时上缴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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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送城镇小学教师任现职期间在农村任教(支教)工作经历证明。按资格条件要求:城镇小学教师,必须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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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送校(园)领导考核评估意见。按资格条件要求:校(园)级领导应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方面,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为良好以上(附县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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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缴交社会保险费证明书1份。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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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一份(注意该证明材料不要填入《目录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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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2年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人员名册》(一式2份,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需存为Word文档并上报数据盘)另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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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送《目录表》一式2份,1份贴在本人申报档案封面,并在右上角写上申报学科,另1份右上角编号、学科不要填写,不要装入个人档案袋内,按名册顺序另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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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报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聘任情况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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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个人申报材料有关的各项指标要求均须提交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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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报送审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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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对申报材料应按时上报:市直属学校应于今年119日前上报;县、区教育局于1112日前上报市教育局,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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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严格掌握条件,把好申报材料审核,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上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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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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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通[2012]3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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