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部分社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
- 2015-06-03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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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通[2015]160 号
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部分社会人员
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管理及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粤教语[2010]6号)的要求,今年我市的普通话测试必须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的模式,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拟于今年6月至8月对全市仍需进行普通话测试的教师和社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按《关于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相关专业毕业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通知》(粤教办[2001]15号)文“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各级各类学校语文教师、高等院校中文系教师不低于二级乙等。”尚未达标的语文教师可自愿报名培训测试。各单位应鼓励其他学科专任教师自愿报名参加培训测试,以提高普通话达标水平。
二、报名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6月3日-6月30日
培训时间:7月18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饶平县培训时间:7月1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培训的参考教材资料:《普通话语音与水平测试教程》、《普通话水平测试教程》等,学员自备。
测试时间及测试的具体安排,在培训时另行通知。
三、培训测试地点
培训地点:潮州市实验学校(潮州大道奎元路)
饶平县培训地点:贡天职校和现代职校
测试地点:潮州市实验学校
四、报名要求及说明
(一)要求
1.潮安区、饶平县、湘桥区、枫溪区教师及社会人员必须到所在县(区)教育局语委办公室报名,市直学校教师在本单位报名。
2.按要求认真填写“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见附表一和附表二),可从潮州教育信息网(www.gdczedu.net)上下载。
3.各单位应于7月5日前将有关人员的报考资料报送市语委办(邮箱:czspthcs@126.com),以便录入测试系统,安排培训测试业务。
(二)说明
1.报名时,需上交报名表一的打印稿,报名表一和报名表二的电子稿(报名表二的填写标准见表中示例)。
2.按照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受测人员必须上传相片到省测试中心,为方便受测人员,市普通话测试站免费为受测人员采集相片,
3.测试形式为智能测试。
4.测试时间安排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五、收费
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语委办和粤教语[2010]18号、粤教语[2009]5号的通知规定,每人收取培训费60元(自愿参加),测试费50元,共110元。在校学生每人收取培训费60元(自愿参加),测试费25元,共85元。各单位应于7月5日前到市教育局计财科开具“缴款通知书”并到市工行营业部把应交款项缴入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款单位:潮州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200402400902490307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潮州分行)。
各单位缴款标准:
_x000D_1、市直学校全额上交;
_x000D_ 2、各县区按95元/人上交。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潮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考试须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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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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