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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等3所学校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通知

  • 2018-04-28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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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等3所学校

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方案的通知》 (粤府教督〔2014〕23号) 精神,在学校自查和区教育局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等3所学校进行义务教育标准化复查认定,现将湘桥区阳光中英文(国际)学校等通过复查认定达标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湘桥区阳光实验学校等3所学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条件,改善办学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潮州市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名单.doc

 

 

 

潮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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