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 2019-04-09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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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通〔2019〕239号
关于举办全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凤泉湖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潮州市教育局贯彻落实〈教育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潮教通〔2018〕272号)精神,推动全市中小学校美育工作开展,丰富学生课外文化生活,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生合唱水平和艺术修养,结合建国70周年纪念活动。经研究,决定举办潮州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举办合唱比赛活动,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组织中小学生传唱经典歌曲,营造良好的艺术教育氛围,培养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高尚情操;以推动艺术教育改革发展为目标,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提升学生艺术素养,促进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引领,坚持先进文化的导向性,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二、活动主题
本次合唱比赛主题为《我爱我的祖国》,合唱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少年学生热爱中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三、参与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四、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9年5月—8月):县、区选拔比赛,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形式组织中小学生合唱比赛。择优推荐优秀合唱队参加市级比赛。第二阶段(2019年9月下旬):市级比赛,各县区和市直学校推荐的代表队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进行比赛(参赛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内容与形式
合唱内容
1.每支参赛队自选作品两首(其中一首必须选自中国歌曲),总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含上、下场时间)。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合唱曲目风格和难度要符合青少年儿童年龄特点,具有较高的艺术性。鼓励无伴奏合唱、原创歌曲及演唱形式创新。
2.演唱曲目须是二声部以上合唱歌曲。
合唱形式
1.参赛组别人数不超过60人,不少于40人(不包括指挥、钢琴伴奏),领唱必须为学生,指挥伴奏应为本校教师或学生担任。
2.伴奏为钢琴伴奏,不得使用乐队或碟片。
六、评分标准
参赛曲目具有较高的艺术性,符合选曲要求,能体现当代中小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和爱国主义情怀。
演唱声音和谐,音色优美,吐字清晰,层次鲜明。
歌曲处理得当,艺术表现力强,表现形式有创新。
指挥、伴奏与合唱配合默契,能准确表达歌曲的思想内容。
服装整齐大方,师生精神风貌好、台风正。
整体效果良好,富有感染力。
管理有序、文明参赛,观众反响良好。
鼓励创作具有本土特色的合唱作品。原创的合唱作品在评审时将增加1-3分奖励加分,改编合唱作品不列入加分范围。
七、奖项设置
各组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其中一等奖4名),设优秀创作奖(仅含原创合唱作品的获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作品)。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提前部署,精心组织,制订符合本县区(校)实际和特点的合唱活动方案,坚持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努力提高合唱活动的质量和水平,让更多的学生成为活动的受益者。
(二)合唱比赛实行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杜绝拼凑参赛队伍等弄虚作假现象。对违反参赛规定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三)具体比赛事项另行通知。
(四)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于8月20日前将本县区合唱比赛报送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盖章及电子文档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联系人:黄海花;联系电话:2805024;邮箱:czsjyjys@126.com
附件1.2 潮州市中小学生庆祝国庆合唱比赛名额分配表.docx
潮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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