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第四批省级培养对象的通知
- 2007-11-13 17:52
- 阅读 629
_x000D_
潮教通[2007]230号
_x000D_关于推荐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
工程”第四批省级培养对象的通知
_x000D_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_x000D_ 为加快实施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第四批省级培养对象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市有关推荐和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成绩显著,教研成果突出,身体健康,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育专家培养对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已评聘为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或在基础教育系统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人员(含教育管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科研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在本省基础教育系统有较大影响。
(二)名校长培养对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已评聘为高级教师职务,取得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小学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中学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在学校管理方面获得过地级市以上奖励,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关学校管理的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有关的专著1部以上。
3.民主作风好,管理学校水平高,在本省同类学校中有较大的影响。
(三)名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小学或幼儿园教师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已评聘为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2.教育教学和教研成果突出,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教育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且教研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二、推荐名额
省厅分配我市名额为:教育专家培养对象 1—2名, 名校长培养对象3—4名, 名教师培养对象6-7名。
请各单位按推荐条件做好培养对象的推荐和遴选工作。 并按县、区教育局各推荐教育专家培养对象1名、名校长培养对象1名和名教师培养对象2名;市直学校各推荐教育专家培养对象 、名校长培养对象 和名教师培养对象各1名;认真做好推荐和遴选工作 (本单位如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推荐和遴选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各县、区的学校产生推荐候选人上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对学校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上报市教育局的人选;市直学校产生推荐候选人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的人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查和遴选,确定省级培养对象人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掌握条件,认真审核材料,广泛听取意见。
(二)推荐上报的培养对象要认真填写“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一)一式20份,并提供相关材料(含证书、论文等复印件各1份)。各单位要汇总填报“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第四批省级培养对象情况简表”(附件二)一式3份。
(三)请各单位于
联系电话: 2805016(传真)
联系人:林凯
电子邮箱:linkai@gdczedu.net。
附件:
1、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推荐表
2、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第四批省级培养对象情况简表
3、潮州市“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第四批省级培养对象”评审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发布评论
还能输入 140字
用户评论